递交时间:2026-02-27 14:45信息来源: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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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项目编号:ZDZB-PDS-2026012
招标人: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平顶山湛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目 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平公资建202629号】2025年湛河区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湛河区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湛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平顶山湛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ZB-PDS-2026012 2、项目名称:2025年湛河区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7464490.19元 最高限价:7464490.19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境内。 5.2、项目概况:2025年湛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总规模1.20万亩,涉及湛河区荆山街道、北渡街道和曹镇乡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5.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发包的全部内容。 5.6、计划工期:五个月 5.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查询页面,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9、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未被记入环境污染防治惩戒黑名单;未存在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未存在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未存在资质被标注异常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1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经核查后出现任何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书面承诺) 注:本项目不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 2月28日至2026年3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陆”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 3月24 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 3月24 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3994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方式:18703997362 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单位。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地址:平顶山市火车站东100米路南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6696992887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沁园西路(湛河区财政局院内)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299668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A座1801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333908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333908557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提出。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进行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到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在招标监督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全部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人缺项、漏项的清单项,招标人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亦不增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2(1)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4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5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时要填写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确认表。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 .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