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递交时间:2026-03-06 14:25信息来源: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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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9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建议根据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数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小于等于5名的,建议选择3名及以上;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5名小于等于15名的,建议选择4名及以上;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15名的,建议选择5名及以上”。 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建议根据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数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小于等于5名的,建议选择3名;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5名小于等于15名的,建议选择4名;剩余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大于15名的,建议选择5名”。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