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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智能控制新能源综合实训室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2 浏览次数:6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智能控制新能源综合实训室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14:52 信息来源: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智能控制新能源综合实训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20000020260200013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智能控制新能源综合实训室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3.9其它补充内容中增加: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中增加:
1.7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情形的,可享受的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7.1当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2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不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7.3供应商未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不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4条更正为: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都应该在供应商报价基础上计算。例如: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报价 100 元,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也享受对小微企业的 10%的价格扣除优惠。则对其报价按规定进行两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的价为格100-100x20%-100x10%=70元。
3.更正日期: 2026-03-12 14:3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龙翔路3号
联系方式: 0532-82870978
2.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号
联系方式: 13616390362
3.项目联系人: 郭艳 联系方式: 1361639036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