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2026年13个小区及单体楼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发布日期:2026-03-12 浏览次数:18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2026年13个小区及单体楼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发布时间:2026-03-12 16:52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2026年13个小区及单体楼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300G2603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2026年13个小区及单体楼老旧小区楼本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牡爱民区发改审批[2026]1号、《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2026年13个小区及单体楼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牡爱民区发改审批[2026]2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2026年13个小区及单体楼老旧小区楼本体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牡建政发[2026]7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2026年13个小区及单体楼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牡建政发[2026]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牡丹江市爱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及资金比例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70%地方配套资金30%。招标人为牡丹江市爱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2026年13个小区及单体楼老旧小区楼本体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

2.3建设规模

 一标段:师范小区、农业局宿舍、209家属楼、红日综合楼、天安小区2.3.5.6.7.8、桥北委22组、桥北委24组、铁路医院小区、师院家属楼、林医小区位于太平路西侧;共计37栋,改造小区总建筑面积148457.36平方米;以上小区主体及配套设施改造(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东新荣三巷、龙江小区、丝绸3号楼4号楼、龙江41号楼、 42号楼位于太平路东侧;共计31栋,改造小区总建筑面积140340.60平方米;以上小区主体及配套设施改造(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0260415日-202712月31日,总工期62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2.7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7265.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75.87万元,预备费:398.97万元,设计费:90.85万元]

   二标段:6305.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81.67万元,预备费:344.92万元,设计费:78.73万元]

2.8工程性质:改建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配合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配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5年12月~2026年0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同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养老保险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养老保险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养老保险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加盖该人员所在投标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