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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6-03-13 11:20信息来源:江苏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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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澄清 1、招标文件第25页,“本项目投标单位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非牵头方资料无法上传至信息库,可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调整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二、答疑 无。 三、其他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除本次澄清答疑内容外,其他内容不调整。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