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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发布日期:2026-03-17 浏览次数:8

温宿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发布时间:2026-03-17 19:45 信息来源: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宿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已由温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宿县温宿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2025138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温宿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申请2025年专项债券资金县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温宿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温宿县产业园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145套,项目总建筑面积78580平方米(其中规划住宅68700平方米,公建用房380平方米,地下车库3100平方米,商业5520平方米,消防水池及配电室750平方米、门卫室130平方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2.1.3总投资额:275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5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1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施工:投标人近年(20230101日至)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2项,以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

设计: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总投资额10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设计业绩1项,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或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的类似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要求已完成合同金额45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以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注: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姓名。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至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做特定要求。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人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提出申请。

3.8、信誉要求:投标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拖欠农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截止日时查询不到的,不作为认定依据,可以投标。

3.9、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3181000分至202632519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自行下载,网址为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481030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97-2619552 

10.其他: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3.根据 2022年3月1日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本项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s://ggzy.akszwfw.cn/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4.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宿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宿县金华路001号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汪如浩                           联 系 人:姚文灿余勇  

电    话: 13779466619              电    话: 1331977266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4046845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