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7 16:22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编号:FJ0303G260306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绥发改投资〔2024〕42号、绥发改投资函〔2026〕2号 文件批复已备案,建设资金为:一般债券资金及中央预算内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鹏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本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201204.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847.27㎡。地上总建筑面积100835.01㎡,地下总建筑面积6012.26平方米。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51737.75㎡,二期总建筑面积48437.95㎡,三期总建筑面积6671.57㎡。一期包含教学行政综合楼25438.26㎡、2栋学生宿舍(男女各一栋)共17575.14㎡、食堂4321.75㎡、后勤中心4331.87㎡、门卫70.73㎡。二期包含实训教学楼1#8369.74㎡、实训教学楼2#8369.74㎡、大学生活动交流中心3991.42㎡、2栋学生宿舍(男女各一栋)共17575.27㎡,一栋图书馆6260.01㎡、一栋体育馆(最大单跨跨度:46米)3426.31㎡、连廊392.82㎡、门卫52.64㎡。三期包含教师公寓6090.53㎡、看台505.42㎡、门卫75.62㎡、400米环形体育场,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绿化等工程。
2.3工程建设地点:绥芬河市学府街南、高级中学东;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2026年04月20日(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09月01日,共50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本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2026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09月01日;共135日历天;二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6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09月01日,共500日历天;三期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6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年09月01日,共500日历天;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65689.15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劳动安全卫生评审、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及施工图设计要求
招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18时00分至2026年03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09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开标时间起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程序。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 70 号)。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省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8.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的通知》牡建政发(2023)64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10. 其他
10.1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0.2根据《黑龙江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有关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信息如与本公告不符,以本次发布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电话:0453-5761812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159号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