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6 20:53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原文链接地址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G1211吉黑高速明水至北安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211吉黑高速公路明水至北安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840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211吉黑高速黑龙江省明水至北安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650号)批复,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省级配套资金、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明水县北的新发四队东南侧,接拟建吉黑高速哈尔滨至明水段,利用既有黑大一级公路向北布线,至通泉乡南向东辟新线绕越通泉乡后回归旧路,于拜泉县南辟新线跨越双阳河,向东跨越三莫公路后绕越城区,于北小腰屯回归旧路,经乾丰镇西至克东县南和平村辟新线,向东跨越绥拉公路后绕越城区,至刘华堂屯东,克东县商家店村南回归旧路,利用既有乌裕尔河大桥至宝泉镇东北侧宝泉互通,完全利用北富高速22.08公里,止于北安市建华枢纽互通,接已建吉黑高速北安至黑河(口岸)段,全长142.608 公里,建设里程120.528公里。全线设置大桥7座,中桥8座,小桥11座,涵洞67道;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14座,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交桥14座,通道桥25座,天桥28座,人行天桥2座,通道涵20道,服务区2处,U形转弯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4处。
本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总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20242日,计划交工:20242日。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2.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60个月,其中,6年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2日。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及服务期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2.4招标范围: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负责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等服务。
2.5质量要求:公路工程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房建工程服务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公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机电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房建工程质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公路工程与机电工程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房建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共划分为4个标段,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标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 (km) | 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Z1 | K0+000~K30+000 | 30.00 | 本路段内路基、路面、涵洞、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 1040 |
K0+000~K60+000 | 60.00 | 本路段内桥梁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 ||
Z2 | K30+000~K60+000 | 30.00 | 本路段内路基、路面、涵洞、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 930 |
K0+000~120+528.054 | 120.528 | 本路段内房建工程(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分中心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等服务。 | ||
Z3 | K60+000~K90+000 | 30.00 | 本路段内路基、路面、涵洞、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 930 |
K60+000~K120+528.054 | 60.528 | 本路段内桥梁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 ||
Z4 | K90+000~K120+528.054 | 30.528 | 本路段内路基、路面、涵洞、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服务。 | 1030 |
K0+000~120+528.054 | 120.528 | 本路段内机电(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电及照明系统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保修期)以及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监理及试验检测等服务。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主要工作内容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1)监理资质要求:
1-ZZ1-ZZ1年Z1年1年5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本项目13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负责机电监理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同一工作内容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在同一标段内,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6 ;;按照标段Z1、Z4、Z2、Z3、ZJ2、ZJ1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原则,投标人最终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最大数量,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3.7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2024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提出投标申请。
3.9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月6年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项请参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服务指南”栏目。
4.2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3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7日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全部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7日9时00分。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
5.5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451-56791106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 系 人:邵房先生、杨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63
项目专用电话:13144513126
传 真:010-59273266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要求 |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1)监理资质要求: Z1-Z3标段: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Z4标段:同时具备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试验检测资质要求: Z1-Z4标段:监理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满足上述要求的第三方对本标段进行试验检测,并附双方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满足上述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如果是投标人出资设立的视为投标人具备试验检测资质和证书要求。 |
标段 | 业绩要求 |
Z1-Z3 |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
Z4 | (1)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中应包含监控、通信、收费工程内容)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注: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款”规定。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Z1-Z4 |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2024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
注:
1、近三年为2022年10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Z1-Z3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 |
试验室主任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四项)〕。 | ||
Z4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 | |
试验室主任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或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五项)〕。 |
注: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2、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或投标人出资设立的下属试验检测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3个月。)。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4年度)评为较高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信用等级的以等级高的为准);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各成员信用等级低的确定; (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的推荐原则: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Z1、Z4、Z2、Z3、ZJ2、ZJ1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原则,投标人最终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最大数量,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8)投标人申请标段数量符合招标公告第3.6款要求。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试验室主任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①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6分。 ②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好、可操作性较强6-8分; ③内容完整、措施全面、可操作性强8-10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①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6分。 ②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6-8分; ③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8-10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①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6分。 ②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6-8分; 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8-10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8分; 总监理工程师提供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标段计)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业绩加6分,最多加12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5分 | 业绩 | 25分 | 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完成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每增加1个项目,加5分,最多加10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仅对其所承担专业内容对应业绩进行认定,未承担相关专业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所提供的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
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 2024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2分; 2024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认定为监理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加1分; 2024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23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投标人2024、2023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均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加1分。 其他情形不加分。 注:①加分项不累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 ②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 ||
3.6.1款修改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款中的“投标人”均包含联合体各成员。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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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加分条件中,在满足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下,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4. 总监理工程师和投标人的施工监理业绩指的是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项目)的施工监理。
“评标办法正文”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版)的“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