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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日期:2026-03-27 浏览次数:25

五华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6-03-27 18:00 信息来源: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一体化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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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311-441424-04-01-654585

投资项目名称

五华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五华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五华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

五华县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定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3月27日9:00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

定标候选人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8281880.00元(勘察费3514086.00元、设计费4767794.00元)

下浮率:1.50%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等要求。

工期(交货期)

合同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 勘察服务期:60个日历天;设计服务期:6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勘察负责人:李承海

设计负责人:张道义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064400183;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14400535;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002065);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A144A00851)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定标候选人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8367641.60元(勘察费3550475.52元、设计费4817166.08元)

下浮率0.48%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等要求。

工期(交货期)

合同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 勘察服务期:60个日历天;设计服务期:6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勘察负责人:方国宝

设计负责人:徐超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154200928;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54200483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2016025);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42000843)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定标候选人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8302900.00元(勘察费3523005.00元、设计费4779895.00元)

下浮率1.25%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等要求。

工期(交货期)

合同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 勘察服务期:60个日历天;设计服务期:60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勘察负责人:陈启军

设计负责人:仁毅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124400880;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194401314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44006933);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A244006930)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异议受理部门

五华县供排水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60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753-443061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东省五华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

0753-4430153

联系地址

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60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632718时00分

公示结束日期

2026331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