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6-03-27 18:58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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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35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公路施工合理低价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S204陈腾屯至三环路口路面改造工程 二、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678001 三、招标公告时间:2026年3月11日 四、现对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修改: 1.投标人使用纸质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纸质保函原件不必提交给招标人,只需把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同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2.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修改为“c.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时,投标人开具纸质保函的,需将保函原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同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否则投标无效,纸质保函原件不必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的,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时自动认证通过,否则投标无效。” 其余事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发展中心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北华街32号 联系人: 陈工 电话:0775-456917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哲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大道北段85号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公寓1幢004号 联系人:苏诗韵 电 话:18978543435,0775-4598665。
招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哲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6年3月27日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