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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乡村振兴综合开发项目(一期)鹤塘服务区后通道及接线工程

发布日期:2026-03-28 浏览次数:13

古田县乡村振兴综合开发项目(一期)鹤塘服务区后通道及接线工程

递交时间:2026-03-28 20:49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9,791,91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福建普通公路施工合理低价信用分2024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古田县乡村振兴综合开发项目(一期)鹤塘服务区后通道及接线工程补遗书(编号02)

 

各投标人: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对古田县乡村振兴综合开发项目(一期)鹤塘服务区后通道及接线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9220902100312002)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答疑

(一)问:本项目不属于国省道;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四条、笫三十八条规定,信用考核结果的使用原则上按分类工程实行分类对应使用,特殊规定除外。信用分该使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农村公路施工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结果。

答:该条款已修改,详见本项目补遗书(编号01)。

(二)问: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建议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更改为“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问: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4项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月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不调价;③投标函附录第6项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约定内容为不调价;这三处的描述有冲突,请问以哪处为准?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不调价”执行。

本补遗书作为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施工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阅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

 

 

   招标人:古田县福路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328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