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7 22:20 信息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4〕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代理机构为宁夏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吴忠市青铜峡,银川市永宁县,石嘴市惠农区及平罗县等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工程治理范围为黄河干流中卫沙坡头以下到青铜峡库区末端河段、青铜峡坝下到石嘴山河段,治理河段总长度266.7公里。原则同意采用中水整治与就岸防护相结合的治理方案,主要实施堤防加高培厚总长16.3公里,河道整治34处、总长42.83公里,新建防汛道路41.4公里。
招标范围及内容:主体工程完工后河道整治工程、堤防及防汛道路工程区、三处土料场生态植被恢复等。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建设周期:215日历天,养护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4.1 请于2026年3月27日23时59分至2026年4月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
(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咨询。
(2)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875711,0951-6891120。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免缴投标保证金。(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处,联系电话:0951-555227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人:穆娟,电话:0951-555248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海悦9号楼1801室
项目负责人:刘玉虎
联系人:何静,电话:19509518521,邮箱:3952816204@qq
宁夏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