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600079001001 |
| 标段名称: | 红河县南面坡产业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二次)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4-07 08: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4-20 08:30 |
| 开标地点: | 红河县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16.97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红河县南面坡产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⑴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保证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⑵投标文件中应约定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资格审查资料。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⑷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⑸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作。 ⑹如果达不到本须知对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资质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能够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1)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等。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新成立公司无财务报表的提交情况说明,不列入否决投标条款)。 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承诺)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追究责任。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4-20 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