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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和平镇长荣电子地块场地整平工程项目开挖资源量整体转让

发布日期:2026-03-31 浏览次数:13

长兴县和平镇长荣电子地块场地整平工程项目开挖资源量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2026-03-31信息来源: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GR2026ZJ1000897
项目名称长兴县和平镇长荣电子地块场地整平工程项目开挖资源量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湖州市
挂牌价格5,03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6-03-31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环保责任特别约定”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本次宕碴销售需在场平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并进场实施后才能开始宕碴外运,竞买人需明确相关风险,并承担期间可能产生的价格市场波动、财务成本等一系列相关风险和费用,宕碴开挖施工预计2026年5月实施(具体时间根据转让方招投标实际情况)。 本次转让项目,意向方应综合考虑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数量质量与估算报告有差异的风险、装车具体时间和装车具体点位不确定的风险等),因上述情形导致受让方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其他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湖州产权无关。 4.本次转让标的的成交款,转让完成后由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收据。 5.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款,成交价款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湖州银行长兴支行;账号:800001756000126)。如受让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成交价款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②如受让方逾期3日未缴纳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7.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环保责任特别约定》,并在签订前支付给转让方10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农商行长兴和平支行;账号:201000015275171)。 如受让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完成签约手续及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视为其违约,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②如受让方逾期3日未签定《交易合同》、《环保责任特别约定》及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重新进行公开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8.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意向方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负,意向方不得向转让方、湖州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电子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10.标的交割及清运事项: (1)装运安排:本次转让标的的开挖、装车由施工方负责,运输、处置等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运输方式可采用陆运和水运,具体运输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输方式、运输路线需在装运开始前报转让方备案。 (2)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标的装运工作实施过程中与当地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标的装、运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项目现场场地状况合理安排标的装载、运输并确保外运进度。场地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须确保随装随运随清。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安排,遵守项目的施工制度和安全守则,在场内按规定线路运输。 (3)受让方装运延误处理:如因受让方配合不到位、运力调度不足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延误装运,受让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转让方要求,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交易合同》,且转让方有权无偿收回剩余标的物自行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应向转让方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合同》的规定,对施工场地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受让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或相关部门要求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载。从项目所在地到卸货地(包括水路卸货码头),若因受让方车辆超载等问题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破损的,受让方须随时对道路进行维修。若受让方不进行道路维修,转让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道路维护费(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其中道路维护费保证金为30万元)。 11.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环保责任特别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