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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浏览次数:3

清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09:06 信息来源: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原文链接地址

清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期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已由/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83850.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49499.67 万元,建设规模:本次管网提升总长度约40公里,主要针对排水管网及附属管线等设施建设。包括园区道路(朝阳南大街-西三环段)9.7公里,提升改造约9.56公里园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改造约1.4公里给水管网,新建9-20孔通信主管线9公里,新建约20公里园区附属管线系统,设置智慧灯杆390个,同时配建水位监测及监控设施。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标段:经二路(新华西路——发展西路),新华西路(壁阳城街——经二路)道路工程、管网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 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设备采购及安装,完成本项目所需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5265.798463 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540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其他:/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市政行业相关的设计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合同协议书中签订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以投标文件中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资料扫描件同时具备为准,时间界定以合同协议书中标注的竣工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业绩;;(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不能兼任。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经理兼任。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至少提供1项2023年04月01日以来已完工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且在该项目任职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合同扫描件为准,时间界定以合同协议书中标注的竣工时间为准(体现工程范围、时间、人员信息等评审所需关键信息)。(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4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5 (1)财务要求: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31 09:002026-04-08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4-24 08:4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 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 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3)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4)异议受理人: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禹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异议受理联系方式:0312-5806555、 0312-8026888 。(5)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依据《价格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委 39 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 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0 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 招标人:周朝南;招标代理机构:毕浩翔 ,联系电话: 招标人: 0312-5806555;招标代理机构:0312-8026888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付费全额:0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清开启创国控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禹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清苑区乐凯南大街5006号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向阳南大街1166号201室
邮编:

071000

邮编:071000
联系人:

周朝南

项目负责人:毕浩翔
电话:

0312-5806555

项目负责人电话:0312-8026888
传真:

0312-5806555

传真:0312-802688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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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hebeiyuguan@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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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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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清苑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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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30501667208000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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