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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FFJSZ2026030002001002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1 浏览次数:5

KFFFJSZ2026030002001002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1 19:43 信息来源:江苏 原文链接地址

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审备〔2026〕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智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现对该项目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创新谷全面提质增效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裕园路168号(原裕园工业园内)

2.3 工程类型:建筑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3万㎡,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升级,涵盖旧厂房改造、公寓宿舍楼、办公楼、仓储区域、研发中心及洁净厂房等多类别建筑,涉及装饰改造、洁净工程、设备承载结构加固、机电安装(消防改造、工艺系统、强弱电、给排水、智能化、暖通)、原建构筑物拆除及局部调整、室外工程局部调整等。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560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完成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7 监理服务期:工期730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3.4.2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3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力学、工程力学、建筑设计、建筑学、城镇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建筑装饰、装饰装潢、室内设计、装潢设计、艺术设计等相关或相近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监理员人数:4人。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34分,监理方案20分,项目监理机构22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类似工程业绩6分,其他(信用分)10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4分                       

监理方案:20

项目监理机构:22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

类似工程业绩:6

其他: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个最高价和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3(1)

 

投标报价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4

2.2.3(2)

监理方案

(1)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每超过1页的,   

监理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0.01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页数要求

分值

质量控制方案

对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不超过 /

4

进度控制方案

对进度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不超过 /

4

投资控制方案

对投资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不超过 /

4

安全控制方案

对安全控制方案进行评分

不超过 /

3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对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不超过 /

3

其他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进行评分

不超过 /

2

2.2.3

(3)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执业年限为10年及以上的得2分,执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得1分。(执业年限以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批准日期至开标当日日期为准)

2.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3.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的得1分;

4.所学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工民建筑、土木工程专业的得2分。

6

 

专业监理工程师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4分;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2分;

3.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2分;

4.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2分;

5.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2分;

6.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有1人次得2分,最高2分;

7.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2分。

16

 

2.2.3

(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本工程应配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

钢筋位置测定仪、楼板测厚仪、激光测距仪、GPS定位仪等检测设备,配备齐全的得 8 分,少 1 个扣 1 分。(提供投标人企业自有的设备购买发票或设备校准证书原件扫描件。

8

 

2.2.3

(5)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有1个得1分,最高4分。

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万㎡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有1个得2分,最高2分。

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重复计分,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为包含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予以认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还需提供监理合同信息表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材料。

6

2.2.3

(7)

其他

“信用标”分值的计算公式为:投标企业“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基准分+本企业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最高分×5分]+[个人信用基准分+投标总监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行业个人信用分值最高分×2分]。

公式中企业信用基准分的计算方法:上年度信用评价成果为80分及以上的,可得信用基准分2分,上年度信用分值为60分的,信用基准分为0分,60-80分之间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总监个人信用基准分(最高1分)的计算方法仍按《扬州市国有投资项目“三合一”综合评标办法(试行)》(扬建工(2014)28号)执行。

10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41日至202649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415140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申请人近3个月202612026年3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资格审查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8.2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登记前完成CA认证和电子签章锁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8.3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田明姣,联系电话: 0514-808206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4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州智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金山路12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

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田明姣、耿帆                     

电话:                                 电话:0514-80820678                      

传真:                                 项目负责人:田明姣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785419524@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建管处

联系电话:0514-8796233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田明姣 联系电话:0514-808206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