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2 21:29 信息来源:江苏 原文链接地址
丰县民族中学三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丰县民族中学三期建设项目监理(标段名称)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二次公告)
E3203010380000121002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民族中学三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丰经发许可[2025]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县民族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民族中学三期建设项目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丰县民族中学三期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丰县西城路东、北环路南、振兴路北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约66.25亩(约44167㎡),计划新建宿舍楼、餐厅、运动场、看台、配电间、生活泵房和地下消防泵房等。总建筑面积共约16515.7㎡,其中,宿舍楼建筑面积共约9222.53㎡、餐厅建筑面积约6507.18㎡、配电间建筑面积约185.9㎡、看台建筑面积约337.05㎡、生活泵房建筑面积约57.08㎡、地下消防泵房约205.96㎡。配套建成后装修、内部道路、绿化、电气安装、消防、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89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环保管理”)。
2.7 监理服务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工程施工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必须在本企业注册。如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注: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3.4.2其他: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注:①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江苏”网站公示。
②信用报告需在“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 0516-89200092、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5本工程t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高的优先;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也相等时,可以将并列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同时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用报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三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3(1)
| 投标报价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4分 |
2.2.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本项目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 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 G 值为6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6=4.65)。本项目G值=6。 注: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需至上述平台核查本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 |
6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 2 日09时00分至2026年4月 16 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4月 16 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为:0512-58188503。
8.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3本公告为二次公告,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二次公告的投标,须在二次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2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丰县民族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瀚工程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丰县常店镇振兴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
技园A2楼南四楼
联系人:包洪乾 联系人:刘朋
电话:0516-67768982 电话:0516-83990657
项目负责人: 刘朋
邮编:221000 邮编:221000
电子邮箱:3108822198@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招标办
联系电话:0516-89269810
10.3异议渠道
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在网上“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