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4 00:07 信息来源: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文华路(双福路-金河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名称)文华路(双福路-金河路)新建道路工程施工(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B3206120307000766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华路(双福路-金河路)新建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高新管审(2026)2号,关于文华路(双福路-金河路)新建道路工程建议书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文华路(双福路-金河路)新建道路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文华路(双福路-金河路)新建道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
2.3 建设内容:新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道路长度约350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746.25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 。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15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电子证书过期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 2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2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1 年 2 月 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投标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3日9时00分至 2026年5月6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 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5)全省全面应用统一主体库(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库),南通市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详见http://ggzyjy.nanto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
(6)投标人同步的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库(结合省主体库相关高频问题解答)中的信息,如需调整前往省主体信息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本项目图纸过大,请各投标单位登录百度云网盘下载查看。
链接: / 提取码:/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海圆融汇1号楼1302室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蓝鸟大厦1号楼A1区5楼
联系人: 姚先生 联系人: 黄工、葛工
电话: 0513-86598690 电话: 0513-55017717,17715021799
传真: 0513-86598690 项目负责人: 黄工
邮编: 2263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6300
电子邮箱: 992346871@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通州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 0513-86028136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的机构: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13层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委会抽签确定。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 加盖法人公章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1) 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证明材料(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详见格式附件) | |||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保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 |||
备注: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评标入围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97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3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5%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7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97分 |
2.3.4(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市政)信用得分* 3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