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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发布日期:2026-04-07 浏览次数:19

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路面预防养护工程

发布时间:2026-04-07 11:21 信息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路面预防养护工程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432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大连市干线公路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大交发〔2025244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人为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大连市境内。

2.1.2规模:本工程采用纤维微表处、铣刨罩面和病害处理等方案对国道鹤大线、黑大线、丹东线、庄西线和省道辽庄线、青永线路面进行预防养护,涉及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金普、旅顺5个县市区,共计17项养护里程101.661公里,车道里程196.416公里。

2.1.3投资额:3990万元(其中:一标段2014.6万元;二标段1975.4万元)。

2.1.4技术标准:维持原设计标准。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国道鹤大线G201、庄西线G305,省道辽庄线S210。

二标段:国道鹤大线G201、黑大线G202、丹东线G228,省道青永线S316。

2.3招标范围

一标段:对我市境内国道鹤大线G201、庄西线G305,省道辽庄线S210部分路段路面采取纤维微表处、局部铣刨摊铺等施工工艺进行预防养护处理以及按原有标准进行标线恢复,路段长度共计39.192公里(其中一级路11.634公里,二级路27.558公里),纤维微表处施工面积约29.1万平方米。

二标段:对我市境内国道鹤大线G201、黑大线G202、丹东线G228,省道青永线S316部分路段路面纤维微表处、局部铣刨摊铺等施工工艺进行预防养护处理以及按原有标准进行标线恢复,路段长度共计62.469公里(其中一级路9.03公里,二级路53.439公里),纤维微表处施工面积约31.8万平方米。

(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05月15日,计划交工时间:2026年07月14日)

2.5投标保证金:19万元(人民币)/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指工程验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含微表处(不含碎石封层)施工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含稀浆封层(不含下封层)施工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含微表处(不含碎石封层)施工面积和稀浆封层(不含下封层)施工面积合计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施工业绩,质量合格;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含微表处(不含碎石封层)施工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含稀浆封层(不含下封层)施工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含微表处(不含碎石封层)施工面积和稀浆封层(不含下封层)施工面积合计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施工业绩,质量合格的项目经理,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至少提供含开标月前连续三个月;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合同即可)。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含微表处(不含碎石封层)施工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含稀浆封层(不含下封层)施工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或含微表处(不含碎石封层)施工面积和稀浆封层(不含下封层)施工面积合计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施工业绩,质量合格的项目总工,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至少提供含开标月前连续三个月;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合同即可)。

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人员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在辽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2024年公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①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②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③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企业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认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等级。

3.1.6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的要求,本次招标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单位须为中小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标段不对企业规模做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并缴纳保证金。最多允许中其中 1 个标段。本项目按标段正顺序(一至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则按照标段正顺序(一至标段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已经评审完毕的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第二标段不予推荐。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604070830分至2026041417 00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踏勘现场时间: /  /  /  /  /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42809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中《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大连市交通运输局(https://jt.dl.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异议受理联系人:张双双     电   话:0411-83612745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处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1号

邮    编:116000

联 系 人:郑忠志 

电    话:0411-84310676  

招 标 人: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81号 

邮    编:116000             

联 系 人:李竞波               

电    话:0411-3994600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623          

联 系 人:张双双                                             

电    话:0411-83612745

传    真:/                                                    

电子邮件:lnh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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