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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省道沈环线(工人北街至泡子沿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7 浏览次数:25

沈阳市省道沈环线(工人北街至泡子沿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20:11 信息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原文链接地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市省道沈环线(工人北街至泡子沿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批准机关名称)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沈阳市省道沈环线工人北街至泡子沿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6]8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施工招标人为(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以下简称“招标代理”)2.1项目概况工人北街至泡子沿段路线起于工人北街,终于泡子沿,设计桩号为K306+350–K331+000,全长24.65公里。该路段2012年大修,路面结构为7厘米沥青混凝土面层,3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17年加铺4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下设橡胶沥青碎石封层。目前该路段病害以横、纵缝及龟裂为主,局部存在车辙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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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652026103(实际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3.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招标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

3.

7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6年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4.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

4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642:(北京时间,下同)5.3投标人CA锁及相关解密工作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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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详见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本项目远程异地评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jtj.shenyang.gov.cn/)上发布。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监督部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工作监督与管理办公室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电    话:024-23907897邮    编:110005  

招 标 人: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024-23895058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联 系 人:联系电话: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