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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Q202602001-X03]吴都路生产厂房三期工程项目监理

发布日期:2026-04-07 浏览次数:19

[WXXQ202602001-X03]吴都路生产厂房三期工程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26-04-07 16:41 信息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吴都路生产厂房三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XQ202602001-X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都路生产厂房三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数投备[2026]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市高新区城市建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代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监理

2.2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锡兴路以东,吴都路以南,锡钦路以西,新洲路以北

2.3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97号地块内,本期用地面积约27622.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一栋生产厂房、丙类仓库、甲类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中厂房四层,丙类仓库两层,甲类仓库一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6003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跨度约10.5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6482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4296万元,全部用于基础建设。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195.0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在用地范围之外为该项目配套的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审计阶段等各阶段包含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造价管理、信息资料、合同管理、设计管理等方面全过程协调、管理、全方位的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协助办理全过程建设手续(含配合使用方办理相关验收资料及手续)直至项目竣工备案结束。凡与本项目工程施工相关的工作内容,无论上述所列项目全面与否,皆为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只要招标人提出,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具体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包括土建工程、土石方、桩基工程(不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幕墙工程、市政管线和道路工程、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净化工程、电梯工程、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等工程。

2.7 监理服务期: 489 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0430日,计划结束日期:2027年08月31日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8.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 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2其他 1、财务要求:2022至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2、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35号要求,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总数(含总监)不少于5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均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所有人员岗位证书以及上述所有人员的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6年1月—2026年3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1月—2026年3月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所有人员20261月—2026年3月连续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提供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5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01日16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09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业主)、无锡市高新区城市建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代建)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G栋(2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5楼500室 
联系人:
陆工 
联系人:
于定涛、谢锡美 
电话:
0510-68080262 
电话:
0510-80503558 
传真:
 
传真: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wxjsyc@163.com 
项目负责人:
谢锡美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0595084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