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2 15:23 信息来源:江苏 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标项目高邮城南经济新区(车逻镇)自来水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高邮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邮数据投资发[2025]1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城南经济新区(车逻镇)自来水改造工程-车逻村(含朝阳社区)及砖场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九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1 标段名称: 高邮城南经济新区(车逻镇)自来水改造工程-车逻村(含朝阳社区)及砖场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高邮城南经济新区车逻村(含朝阳社区)及砖场村
2.3 建设内容:管道铺设、闸阀、排气阀、伸缩接头、在线压力采集器、流量计、水表、加密阀、止回阀、检修阀、消火栓等配件安装、入户水表井、砌筑井、闸门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检测井、消火栓检修阀井等管道附属构筑物的砌筑、警示标识及破损路面恢复等。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供水管道铺设供水管道管径为dn25-dn200,管材选用PE100及聚乙烯实壁管,管道总长度约27886米,配套安装阀门井约97套、入户水表约4915套,及其各类警示设施等,具体以图纸及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412.2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车逻村(含朝阳社区)及砖场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的路面拆除、管网改造、附属工程施工、警示标识及破损路面恢复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2.9 工期: 10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自2024年04月13日以来(近 2 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4月13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资格后审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报价分100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3%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 100 分 |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13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4月18日00时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 8.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3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件为准。8.4建议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熟悉现场情况,将图纸、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结合现场实际进行考察。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yfzx/)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 招标人: | 江苏鑫邮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扬州九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高邮城南经济新区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高邮市城南新区中心大道66号高强大厦7楼702室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杨星宇 |
| 电话: | 18752552668 | 电话: | 15751657606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张国选 | |
| 邮编: | 2256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600 | |
| 电子邮箱: | 784583523@qq.com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0351080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杨星宇,联系方式:15751657606;通讯地址:高邮城南经济新区中心大道66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