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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八一路、豪域西巷)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政府采购工程,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发布日期:2026-04-21 浏览次数:26

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八一路、豪域西巷)施工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政府采购工程,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发布时间:2026-04-21 19:17 信息来源:江苏 原文链接地址

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八一路、豪域西巷)施工项目招标公告(政府采购工程,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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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发改投资发〔20243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八一路、豪域西巷)施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八一路、豪域西巷)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八一路(黄河北路-迎宾大道)、豪域西巷(洪泽湖路-骆马湖路)

2.3 建设内容: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八一路、豪域西巷)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管道更新,路面、绿化、亮化、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等相关设施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八一路(黄河北路-迎宾大道)翻挖新建D=800~D=1500雨水管网约4.9公里、D=400~D=500污水管网1.5公里;豪域西巷(洪泽湖路-骆马湖路)翻挖新建D=600雨水管网约0.5公里、污水管网约0.5公里。造价约5341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5341.044672

2.7 招标范围: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八一路、豪域西巷)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管道更新,路面、绿化、亮化、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等相关设施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工期:180日历天

2.9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本项目属于大型工程,对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保障项目后续顺利实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7.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0101以来(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4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管道)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排水管道的,投标人须提供工程款支付材料或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予以证明。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盖单位公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为准,否则不予认可。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如有多个竣工验收时间的,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4、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5、业绩证明材料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未按要求获取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7.2自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3自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510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8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9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10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

5.1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2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20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2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2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9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11家,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20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等情形而改变。

5.3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99分。

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B值一经抽取不因有效投标人的变化而重新抽取。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0.6分,每低1%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10%后乘以权重系数50%,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清单综合单价分析,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0%(含±1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8%以上的,每项扣0.1分,最低得0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42120:002026042817:3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506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施工分3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各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下三个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1、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八一路、豪域西巷)施工项目

2、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项王路、太湖路)施工项目

3、市府新区道路雨污水管道更新工程(发展大道、城北路)施工项目

若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招标项目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在多个招标项目中均排名第一,则该投标人最多只能在一个招标项目上中标,按投标截止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中标项目。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他招标项目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195

联系人:

徐慧

联系人:

彭翰麟

电话:

0527-84383696

电话:

0527-84355519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吴继玲

邮编:

2238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3800

 

 

电子邮箱:

994938539@qq.com

 

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

联系电话:0527-8438790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