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000202600123001001 |
| 标段名称: | 云南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初设及勘察服务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4-30 17: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5-15 09: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2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83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勘察:完成云南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勘察服务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等,满足工程设计需要,达到工程详细地质勘查报告深度,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设计:完成云南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人防、规划、抗震专审等初步设计所需的前置相关方案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报建、审批以及后续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并且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备案,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其中:①方案设计包含: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及相关方案设计图纸、规划方案、估算编制、报批工作等,方案成果需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并配合规划报规、审批手续的相关工作;②初步设计(含概算)包含主体工程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景观设计、护坡及边坡支护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节能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其它与本项目初设相关的所有专项设计,设计深度及成果应达到国家对初步设计的要求,部分专项设计若无国家相应的深度要求,以招标人对专项设计方案的实际要求为准;③医疗流程设计须通过省卫健委审核。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内容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桃花村,云南省传染病医院院内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2.资质要求: ①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注: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注:根据“财办〔2022〕32号”、“财会〔2023〕15号”文件规定,2022年及以后的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予验证码。 2.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注:以上(2)(3)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查询,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查询递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