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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唐山文旅颐唐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日期:2026-05-26 浏览次数: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文旅颐唐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已由唐山市路北区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北审投备字〔2025〕236号备案(项目代码:2410-130203-89-01-24401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颐唐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0%招标人为唐山颐唐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唐山文旅颐唐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48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96396.12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71.39亩,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拟建设内容含9栋全日照料设施、3栋老年养护院、2栋养老服务中心、2栋管理服务用房、1栋健康管理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床位约2700个。老年养护院设有全科门诊、外科门诊、五官门诊、输液室、抢救室、彩超室、DR室、中医诊室、中医理疗室、康复诊室等诊室;设有住院床位约 220个,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朝阳道南侧、规划三路东侧、长虹道北侧、规划六路西侧。计划工期:总工期1096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1036天(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设计标准深度要求和发包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河北省优质工程质量标准。

2.2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景观、绿化、道路除外)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具体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须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87994.3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财务要求:/
3.1.2业绩要求:自 2021年 1月 1 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项公共建筑工程的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0平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500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0平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报告的时间为准)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 业绩;(以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验收并结论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1.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均需提供,成员中任意一家属于严重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该联合体投标为无效投标。以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6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6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0000平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50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

3.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4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