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沙湾市乌兰乌苏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1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SW20260524
项目名称:沙湾市乌兰乌苏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7998152.9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沙湾市乌兰乌苏镇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渠道7.5公里,边坡硬化41908平方米,铺设花砖5470平方米,绿化灌溉管800米。(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6月1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20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000000.00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的工程金额不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0%(其中部分工程须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且金额不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4%);
(1)投标供应商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两家中小企微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微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格要求。
(2)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2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3)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也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须提供符合上述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用分包的,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分包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单位名称、分包服务内容、分包金额及占比内容(具体格式自拟);同时附分包单位中小企业申明函及分包单位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分包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岗位证书扫描件、安全考核证书扫描件、无在建承诺)
(3)投标供应商为自治区区外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提供信息报送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6月11日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投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不少于270人(其中:返乡农民工52人、脱贫人口和防返贫检测对象1人、其他低收入人口217人),开展技能培训人数不少于270人,劳务报酬发放总额402万元,劳务报酬发放占比不低于中央资金的50%,并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通过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统一发放,本项目采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实施,务工组织形式方式采用“乡镇+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施工企业+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方式,设置公益性岗位1个,期限为5年,按每月1600元/人计酬,预计每年发放工资19200元/人。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市乌兰乌苏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沙湾市乌兰乌苏镇
联系方式:0993-6958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乌伊东路温州国际商城109-C147 号
联系方式:17799430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杰
电 话:177994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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