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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宾阳县县城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8 浏览次数: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县城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宾发改项字[2023]304(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6870.00万元 10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E4501002816025066001
    建设地点:宾阳县县城 
    建设规模:(一)宾阳县炮龙广场至五化干渠排水管网工程:炮龙广场北侧明渠清淤,总长度388m。(二)县城排水渠改造工程: 改造、修复、清淤枫江渠上游明渠段,总长度1095m,新建排水主干管长度1091m,管径d400;改造、清淤明镜江,总长度916.3m;改造、清淤七里支渠,改造总长度542m;新建思远宾莲路口排水箱涵,规格为2-3.5m×2.4m,总长度164m。(三)县城排水管网完善工程:新建思远路南片区域排水管网,干管长度581m,管径d400;新建都市花园北面道路排水管网,干管长度约346m,管径d800。
    本项目概算价:6870.0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530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施工阶段包括经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5066001001,标段(包)名称:宾阳县县城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EPC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1)和(2)资质要求:(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