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县城排水系统提升完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宾发改项字[2023]304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万元 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6870.00万元 10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E450100281602506600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1)和(2)资质要求:(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