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ZCDL2026-ZC-GZ0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高中校区建设项目用具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包1、包2、包3、包4的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3期:支付比例10%,全部货物安装完成且全部验收合格,根据实际验收货物量*合同单价计算确定最终合同总价后,支付剩余尾款,供货人提交请款申请文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在 15 天内支付尾款。 付款时间内如甲方已在约定时间内向湛江市财政局请款视为甲方已按时支付,湛江市财政局拨款有延迟的,乙方谅解此情况,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履约保证金
4.不予退还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全额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3)中标人违反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
更正为:
付款方式
3期:支付比例10%,全部货物安装完成且全部验收合格,根据实际验收货物量*合同单价计算确定最终合同总价后,支付剩余尾款,供货人提交请款申请文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在 15 天内支付尾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履约保证金
4.不予退还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全额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向中标人追偿: (3)中标人违反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十、付款
1.第 1 期:支付比例为 30%。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交请款申请文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预付款。
2.第 2 期:第一批货物全部到货开箱点货完成,支付到货价的60% ,乙方提交请款申请文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确认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货价的60%。
3.第 3 期:全部货物安装完成且全部验收合格,根据实际验收货物量*合同单价计算确定最终合同总价后,支付剩余尾款,乙方提交请款申请文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确认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4.付款时间内如甲方已在约定时间内向湛江市财政局请款视为甲方已按时支付,湛江市财政局拨款有延迟的,乙方谅解此情况,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供货人提交请款申请文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货物全部到货开箱点货完成,支付到货价的60% ,供货人提交请款申请文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在 15 天内支付到货价的60%。
3期:支付比例10%,全部货物安装完成且全部验收合格,根据实际验收货物量*合同单价计算确定最终合同总价后,支付剩余尾款,供货人提交请款申请文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在 15 天内支付尾款。
三、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十二、履约保证金
4.不予退还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全额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3)乙方违反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约定;
更正为:
4.不予退还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全额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3)乙方违反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温馨提示: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名 称:湛江市教育局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76号湛江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759-3354115
名 称: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商务大厦6楼
联系方式:0759-8201006
项目联系人: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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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