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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住院患者陪护服务项目进行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13 浏览次数:22

一、服务内容:

1.病人陪伴服务: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按标准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移动照护等非医疗性生活护理操作服务,如协助患者进餐、排泄、清洁、翻身等,承担病情早期预警,参与晨交班与医护联合查房,固定驻守病区、配合管床医护对本组患者照护质量负持续责任;并协助科室管理好病房环境及病人安全,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优质、全程的照护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保证满足患者需求。

2.遗体照料服务:按规范开展离世患者遗体料理工作。

3.其他未尽服务要求,双方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核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方案,所有工作开展除除遵循医院内部流程外,还应接受院方或第三方的随时抽查。若服务质量未达约定标准,医院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医院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服务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同步反馈成交供应商,每季度汇总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

3.连续3次季度考核得分≤70分的,医院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4.供应商员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院可直接提前解除合同,相关后果及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评价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

6.其他考核相关要求,双方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运营管理要求:

1.响应时效:接到患者用工申请或医院通知后,护工须在2小时内抵达指定服务岗位。

2.人员劳动关系:所有派驻护工须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法购买相关保险。

3.健康管理:护工上岗前须完成健康检查并配证上岗;在岗期间每2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需包含传染性疾病筛查,体检合格报告需提交医院备案;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严重皮肤病、严重药物过敏及处于传染病活动期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护工工作。

4.着装与物资配置:供应商统一提供护工工作服并定期清洗,配备工作所需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

5.年龄要求:护工年龄原则上控制在18-55周岁,最高不超过60周岁。

6.人员准入管理:无条件服从医院陪护管理部门的监督,考核不合格的护工不得在院内开展服务;同一护工累计3次未配证上岗的,医院有权要求供应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7.执业行为规范:护工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离间医患关系,不得干预医护人员正常诊疗工作;严禁私陪、乱收费、超标收费、额外索要财物,严禁与药商、太平间、殡仪馆等机构私下勾结牟利,一经查实,医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供应商对涉事护工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8.方案报备要求:供应商需提交完整的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包含分层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公示价格、日常管理制度,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上线的增值服务项目清单。

9.收费管理:所有收费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若超标准收费或因费用引发纠纷,按照考核方案处罚。由此引发的纠纷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10.责任划分:服务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安全事故、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医院不承担连带责任。

11.投诉与事件处置:服务期间若发生严重影响医院医疗、教学、生活秩序的纠纷投诉或不良事件,供应商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情节严重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按考核方案予以处罚。

12.安全合规要求:严格遵守医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给院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13.自查管理:供应商应建立陪护服务质量定期检查机制,严格落实对一线护工的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要求开展质量督查、未履行员工监管责任的,视为违约。

14.履约担保:中选供应商需缴纳不低于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

15.转包限制: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3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与院方同类项目采购。

16.事故追责: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直接解除合同,3年内禁止参与院方同类型项目。

17.人员备案管理:所有拟派驻我院的护工需在医院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学历、健康证明、从业资质等,未备案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18.职业素养要求:护工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不得与被照护者、家属及同病区患者、陪护人员发生纠纷。

19.项目管理要求:供应商须派驻2-3名具备患者陪护服务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常驻医院,负责日常对接、患者安全保障、服务纠纷处置等工作。

20.收费公示要求:供应商结合自贡本地物价水平、患者病情、服务类型制定护工服务价格,报医院计财科、护理部备案后,在服务病区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公示,实际收费不得高于公示价格。

21.场地费用缴纳:供应商需每月(含试用期)按时向医院缴纳办公场地房租及水电费用。

22.专项配合要求: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医院“免陪照护示范病房”创建工作。

23.其他合作相关事宜,可由供应商在服务方案中提出,双方协商确定。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2年。(比选确定中选单位后签订正式陪护服务协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续用)。

2.服务地点:公园口院区、东部院区、南湖康复中心、市传染病医院(两院区两中心)。

3.解除合同: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协议自动终止。

4.付款方式:医院为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及工作所需的水电气等,供应商需按月向医院缴纳办公场地房租及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用。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资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