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华夏采字2026-147号
项目名称:宁夏实物地质资料库房2号库设备采购及系统安装项目附属土建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9609.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39609.00元
采购需求:附属土建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提供近三年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8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3.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时间: 2026 年 08 月 13日至 2026 年 08月 2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