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区李渡新区水厂工程(一期)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振兴〔2025〕46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渝东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义和街道,马鞍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涪陵区李渡新区水厂工程(一期)设计水量目标为10万m³/d,二期水量目标为20万m³/d,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水处理工艺。
一期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及原水输送工程、净水厂工程、配水工程三部分。
(一)取水及原水输水工程:新建总规模20万m³/d取水工程,深井取水泵房一座(土建按20万m³/d实施,设备分期安装),DN1200--DN1400原水输水管道约4.08千米。
(二)净水厂工程:新建10万m³/d净水厂一座;
(三)配水工程:新建5.5万m³/d加压泵站一座、高位水池一座,配套建设配水管道约20千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6148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取水及原水输送工程、净水厂工程、配水工程、供配电专项工程等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不含智慧化自控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部分)、系统调试与试运行、市政设施保护、拆除与恢复、电力和燃气管线迁改;厂区道路、绿化景观、围墙等配套设施;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用水与施工临时用电(含道路、用水、用电的手续办理)、施工围挡、配合完成不少于一项区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项目、“后五通”的接入等。
2.5 工期要求:30个月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7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能超过 2家,且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内容提供对应建安工程的资质和业绩。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