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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车辆装备建设项目(一包,一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2 浏览次数: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CGFT003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台县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车辆装备建设项目(一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68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项货物需求中一包货物需求的第14项“■配备手持式定向强声器一套(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手持式应急救援定向强声器用于救援现场定向传送指令、定向喊话、发送强声撤离指令、强声疏散等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现变更为“配备手持式定向强声器一套;手持式应急救援定向强声器用于救援现场定向传送指令、定向喊话、发送强声撤离指令、强声疏散等功能。”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项货物需求中一包货物需求的第14项“3.主机重量:≤2.4kg(不包含产品配件);4.最大功率:≤30W ”现变更为“■3.主机重量:≤2.4kg(不包含产品配件)(提供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4.最大功率:≤30W(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注:1.采购需求中标“★”、“■”参数,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指的是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相关证书(采购需求中对证明材料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否则视为不满足。现变更为注:1.采购需求中标“★”、“■”参数,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的是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采购需求中对证明材料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否则视为不满足。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的详细评审标准中“注:采购需求中标“★”、“■”参数,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指的是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相关证书(采购需求中对证明材料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否则视为不满足。”现变更为注:1.采购需求中标“★”、“■”参数,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的是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采购需求中对证明材料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否则视为不满足。

更正日期:20268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感谢各潜在供应商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凤台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凤台县凤城新区西九路东侧仕林金阶办公楼东楼3-5层

联系方式:05548685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凤台县州来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州来路777号(体育场西门)

联系方式:1396509593313675540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凯(采购人代表)、周云、刘冬(代理机构)

电话:05548685516、1396509593313675540307

五、附件

1、凤台县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车辆装备建设项目(一包一次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