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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长武县农业农村局长武县兽医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23 浏览次数:18

项目概况

长武县兽医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6号楼A座2单元35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0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2026-0803

项目名称:长武县兽医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6,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武县兽医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86,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86,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其他仪器仪表实验台柜、实验室净化装修、实验室基础设备986,800(批)详见采购文件986,800.00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全部义务(含质保售后服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武县兽医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其他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注:上述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现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及配套品目清单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武县兽医实验室建设及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若独立供应商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供货销售,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联合体投标的,由分工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供货销售的联合体成员提供,仅承担净化装修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设备制造商自身生产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可凭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替代经营备案凭证。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0)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2026年08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6号楼A座2单元35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6号楼A座2单元3501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6号楼A座2单元35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A4纸大小)、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2家独立法人单位组成,须满足:

(1)联合体双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联合体须提交加盖全部成员公章的《联合体协议》,清晰划分各方工作内容、权责、履约分工;并对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6)、(7)、(8)、(9)、(10)条,联合体各成员分别独立提供全套资料,其他资格要求按联合体成员分工单独出具。

(3)联合体分工要求:一方为设备供货单位,负责实验室家具、检测仪器、生物安全设备等货物供应,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设备制造商自身生产销售二类医疗器械,可凭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替代经营备案);另一方为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全部净化装修、通风空调、强弱电、墙体改造、吊顶、给排水等所有建设工程施工;

(4)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另行组建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项目全部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武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长武县创业一路

联系方式:029-34204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昌项目管理(陕西)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111号赛格中京坊6号楼A座2单元3501

联系方式:18502971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凯

电话:18502971880

国昌项目管理(陕西)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