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60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完 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采购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甲方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效率、配合程度开展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满意的,可予以续签,续签不超过两次,整体服务周期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 2020 ]46号)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 ), 项目所属行业: 批发业 , 预留金额比例 100%,不 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预留金额比例 100%,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申请人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或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附件一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6 年1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附件一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附件一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附件一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根据查询结果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如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 ”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 ”,视为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