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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泽复合肥土方平衡场地平整工程

发布日期:2026-08-25 浏览次数: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泽复合肥土方平衡场地平整工程 已由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蒙中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泽复合肥土方平衡场地平整工程

2.2建设地点: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2.3招标规模: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平整场地面积约200000平方米(300亩),挖运三类土约97714.46立方米、挖运山皮石约127294.22立方米、回填碾压约225008.64立方米

2.4项目计划投资:794.0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K1522002026082402001001标段名称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泽复合肥土方平衡场地平整工程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793.731529工期(日历天)3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5)由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联合体成员不需获取,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CA锁。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6)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对于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9)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土石方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有土石方工程相关字样,能有效地履行合同并满足投标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要求的单位。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查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确定无行贿犯罪记录。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3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内任意时间)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8-26 00:00 至 2026-09-01 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