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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责任公司2.1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8 浏览次数:3

一、招标条件

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责任公司2.1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虎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利用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域屋面(包括陆海油厂区1号车间和2号车间屋面总面积2.5万平方米,详见“技术规范书”)建设安装容量为2.14MWp的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配套并网设施。光伏项目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建设容量为准,根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详见下表:

本次招标项目情况

序号

名称

地区

招标人

装机容量MWp

结构条件

备注

1

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责任公司2.1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

河北沧州

广州市虎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14

钢结构厂房,屋面为彩钢瓦

/

总计

2.14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及内容

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揽本项工程,无论当地政府部门特殊要求、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薪酬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天气影响、道路交通与地上地下管线影响、工程所在地群众关系协调、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所需的有关部门协调等因素如何变化,均由投标人(如后续中标,则为中标人,下同)充分考量并承担风险,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若当地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施工许可、工程报建、规划、消防、防雷、职业健康、环评和环境保护、卫生防护等有要求的,也属于投标人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作。为了满足项目并网,需要满足供电局关于线路改造、对侧变电站改造、网络安防、电能质量、调度控制的要求,其实施工作、增加的材料、工程量、手续和费用已包含于供应商合同范围,合同费用不再进行调整。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若此项目厂房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投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校核计算,合同总价和单价中已包含加固费用,在合同期内,项目加固费用包干,不再进行调整。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

投标人需根据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全部工程勘察及设计、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合规合法性文件获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县、区及街道等各级相关部门相关文件),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投标人负责采购所有的配套设备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光伏组件配套并网设施(包括并网计量柜及配套设备)四可及配套设备(含防逆流,如有)汇流箱(如有)、逆变器、光伏变压器、开关柜、光伏支架、电缆、防雷系统、消防设备、清洗系统等)、屋面防腐除锈及防水补漏处理含更换彩钢瓦(如有))、安装工程施工(包括安全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审核审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电网接入审核所需的图纸设计修改、资料编写;专家评审会的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审核手续流程等);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若需)及供电部门验收并交付生产、屋面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消防、防雷、环评、产权确认等测试和手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项目屋顶防漏维护维修、项目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并且,为完成本项目,招标人、项目相关业主方和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内容均在投标人职责范围内。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中标人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装机容量

本项目EPC工程预计装机容量为2.14MWp中标人应按招标装机容量进行报价,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由招标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工期期限及开工条件

1) 开工条件:完成前期设计及评审,且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图纸,经有资质的设计院复核业主方光伏场地的荷载,确定符合发电设备安装的条件,项目备案和供电部门电网接入批复等手续、业主方交付具备施工条件的建站屋顶及场地、施工图经业主方和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书面申请开工许可,招标人批复后方可开工。或由招标人在符合上述开工条件后书面通知中标人开工。

2) 开工日期:上述1)条件具备后,由中标人书面申请开工许可,或由招标人在符合上述开工条件后书面通知中标人开工。招标人批复当天或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当天为实际开工日期。

3) 施工期限:实际开工日期起100个日历日。

4) 工期顺延:如出现不可抗力、异常恶劣天气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或业主方及招标人原因等非中标人原因,工期自动顺延,具体顺延期限由各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个标段。

5.标的物清单

序号

内容名称

最高限价

质量标准

备注

1

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责任公司2.1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

471.042万元

(每瓦单价不高于2.2元/W)

详见“技术规范书”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类似证明文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有效期内的(A、B)的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间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执行。

③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2)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其中一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有1个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2MWp且已并网的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业绩。

注:1)业绩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

2)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提供项目已并网证明材料,已并网证明包括且仅限于以下之一:国家电监会文件、供电文件、工程启动移交签收书、移交鉴定书、投产证明、验收(竣工)报告、供电局的接入审核批文或者并网验收批文可证明已并网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4)如投标人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

4.投标人拟委派人员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任务方委派):

A: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原发证机关标注为“C”的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