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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济宁市任城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6-09-09 浏览次数: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市网)RCGP/2026/S0011、(省网)SDGP370811000202601000726

2.项目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30万元/年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1年(视综合考核情况双方可以续签,合同每年签订1次,每次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0 资格审 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9日至2026年09月21日12时0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3.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都可下载。

4.售价: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