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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25

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E3209230002000040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已由江苏省阜宁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阜开投备【2024】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阜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100%,私有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阜宁经济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阜宁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主要为新建厂房、辅助用房、废水处理等设施园区内附属、道路、绿化等建设以及部分已建厂房维修改造等。新建厂房及配套总建筑面积约为61000.0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51000平方米,地上一层部分二层,单跨25米,钢筋混凝土结构车间约3700平方米,地上一层部分二层,框架结构;固废库约1350平方米、化学品库约720平方米平方米,均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综合车间约1200平方米,地上2层,框架结构】。污水处理站建设,构筑物投影面积约10000平方米,日处理量约6000吨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439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26 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496 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2025 4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 5  14 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 9  22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其他: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红线范围内初步设计(含优化和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阜宁最新规范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含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 2 年,成活率为 100%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智能装备产业园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红线范围内设计初步(含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里从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项目完成交钥匙使用。

2.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含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等设计总承包服务。主要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初步设计【含建筑物、构筑物、雨污水管网、消防、绿化、路灯、室内简装室外装饰、钢结构、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室外道路、室外消防及给水管网、室外强弱电管道附属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项目建设的各种方案】

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空调、建筑外立面装饰、门卫/消防控制室、钢结构、室外道路(含路灯)、室外强弱电管道、绿化草坪、雨污水及排水系统智能化等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及伴随服务;

注:中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将部分专业工程设计分包,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其设计成果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其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标设计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主管部门审查;

④本项目图审部门的图纸审查工作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并对接,招标人提供必要协助,涉及的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2.2.2施工内容

施工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土建及安装,包但不仅限于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设备基础如有)、装饰一般安装工程(消防、通风、火灾报警系统、给排水照明、防雷接电室外消防及给水管网、室外强弱电管网、 雨污水管网、门卫/消防控制室、外墙、雨棚、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围墙、防水、保温、防腐等施工总承包、厂区道路(含停车场)、绿化草坪、路灯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3材料及设备电梯如有)等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如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③招标人有权对项目中部分专业工程进行调整或增减,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

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5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6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

2.2.7培训工作范围:办理交钥匙所需全部工作,协助招标人组建运维团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的培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负责人。

  •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2 2024  3  25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4  3  25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