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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砚山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5 浏览次数:34

招标项目名称:砚山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
资金来源:国资 % 自筹 21.0% 贷款 79.0% 外资 %
建设规模:(1)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规划总用地约23770.14㎡(35.66亩),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7116.48㎡,其中:构筑物建筑面积4555.88㎡,建筑物建筑面积2560.60㎡,并配套室外及附属设施等。拟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为5000m³/d。 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圆形污水检查井、圆形污水沉泥井、中水回用管;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20.00㎡,用地约700㎡(1.05亩);以及道路路面拆除、沥青路面恢复等相关工程。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市政工程工程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5-03-05 00: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3126243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砚山金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人:王永菊
办公电话:0876-3011919
招标代理机构:文山靖钍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许靖瑶
办公电话:0876-2813818移动电话:13887669901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GC532600202500083001001
标段名称:砚山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1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3-25 08:30
开标地点:(砚山县)开标一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16560.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污水处理厂规划总用地约23770.14㎡(35.66亩),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7116.48㎡,其中:构筑物建筑面积4555.88㎡,建筑物建筑面积2560.60㎡,并配套室外及附属设施等。拟建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为5000m³/d。 (2)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圆形污水检查井、圆形污水沉泥井、中水回用管;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20.00㎡,用地约700㎡(1.05亩);以及道路路面拆除、沥青路面恢复等相关工程。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已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资质要求: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注册证或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企业且设计负责人在今后本项目设计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 项目经理资格(建造师)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不能有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以及在今后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
业绩要求:
其他:1、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牵头单位需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提供),(新公司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的财务状况)。 2、设备处理要求(提供承诺书):本项目主要涉及污水处理厂工程、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如下:(1)需承诺完成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全部的安装、调试、移交、质保期内的服务及移交之日起6个月的维护等工作,确保设备安装完成后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 (2)需承诺本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两个标准的最严值; (3)拟派设备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今后本项目维护过程中非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 (4)设备方无法履行以上承诺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信誉要求:牵头单位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承诺。(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4、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承诺招标人为满足施工质量和工期或安全等方面原因要求增加机械设备时,应无条件按时进场到位,同时保证所更新设备与原有设备及相关自动运行控制系统实现无缝衔接,确保正常生产运行。(提供承诺) 5、其他要求: (1)在云南省内承揽业务的省外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信息报送和监管要求,主动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并对其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招标人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中标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检测、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3-25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