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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
1.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1.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须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3、招标项目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
3.1、项目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2、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5.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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