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及停车场内六处构筑物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及停车场内六处构筑物。(标的编号:N0168FCZZ250129)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为一处停车场场地及停车场场内六处构筑物,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资产范围 | 面积(?O) | 五年期租金评估价(元) | 备注 |
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 | 6,500 | 975,000.00 | 现由原承租方占用之中 |
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内构筑物一 | 1,395 | 2,511,000.00 | 现由原承租方运营之中 |
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内构筑物二 | 486 | 729,000.00 | |
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内构筑物三 | 48 | 20,160.00 | |
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内构筑物四 | 96 | 40,320.00 | |
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内构筑物五 | 63 | 26,460.00 | |
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内构筑物六 | 248 | 104,160.00 | |
合计 | 8,836 | 4,40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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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用途:车辆停放及相关配套经营。
(四)租赁期限:5年。则租赁期限自实际移交日的次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本次出租标的内六处构筑物为原承租方承建,现由原承租方运营之中,由原承租方委托出租方一并挂牌出租,如本次出租标的由原承租方竞得,则原承租方无需支付出租标的内六处构筑物租赁价款。
三、出租方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0日;2025年3月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4)第0375号);(皖天恒估价其字(2025)第0074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及停车场内六处构筑物五年期租赁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表”。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出租底价:人民币440.61万元。
备注:(1)如本次出租标的由原承租方竞得,则只需支付停车场的租赁成交价款(5年期停车场挂牌底价为97.5万元),无需支付出租标的内六处构筑物五年期租赁价款人民币343.11万元(即每个合同年度租金为68.622万元)。
(2)如成交金额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产生的溢价部分为鸠江区官陡街道水岸星城东侧停车场租金的溢价,停车场内六处构筑物租金价格不调整。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停车场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出租标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具有经营能力,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原承租方竞得,视同办理移交手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工作);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停车场现为原承租方占用中及停车场内六处构筑物现为原承租方运营之中”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并遵照执行,对可能存在的移交或延迟移交问题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或单方终止双方已签订的合同。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在出租标的场地上兴建不可移动设施、建筑物等必须经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若经营业态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和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的,则应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停车场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