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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EPC总承包

发布日期:2025-05-07 浏览次数:47

                                                                                                                  盱眙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40115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盱眙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盱眙县智慧交通及智能云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智能化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城区内

2.1.2建设规模:洪武大道与小康东路、甘泉路、铁山路、迎春大道、天泉路和圣山路6个交叉口智能设施等内容进行改造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约1124.5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1124.57万元(勘察设计费50万元,建安工程费1074.57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超出限额设计的建安工程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详见招标文件。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也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20234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20244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2025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

3.7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4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盖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6]285)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要求,自202110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1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57日起至2025616日(北京时间);

4.2投标保证金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4.3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的“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5元手续费,共105元)

4.4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5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6169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第二阶段)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第二阶段)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查看,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查看,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组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也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资格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4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盖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承诺书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