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货物招标
货物招标

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6 浏览次数:17

招标公告

延川县果业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1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5-00042

项目名称: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80,27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280,27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95,811.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苗木类

延川县果业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一标段)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280,275.00

3,095,811.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日

合同包2(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36,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苗木类

延川县果业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二标段)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0

836,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2(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关于延川县苹果园挖旧建新示范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