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项目名称:
宝坻区牛家牌镇雅子庄村6.7亩耕地经营权
二、流转对象:
雅子庄村全体村民,须提供本村身份认证承诺书。
三、流转基本情况:
(一)地块名称:雅子庄村北井段原刘井生承包地
(二)标的面积:约6.7亩。
(三)坐落位置:
规则的填写
东至:道
西至:渠
南至:各户地
北至:各户地
四、流转期限:
2025 年 6 月 25 日 至 2027 年 6 月 25 日,共计2 年
五、转出用途:
该承包地作为种植粮食作物用地使用。不得违规违法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土地。
六、流转价格(挂牌价格):
单价:600元/亩/年,上浮阶梯价10元/亩/年。
七、其他事宜: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交纳竞价保证金2000元,缴纳信息技术服务费100元,标书费200元,标书费和信息技术服务费用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承包费,如违约,不退还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竞价未成功的竞价保证金原路退回。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3.交易亩数以挂牌6.7亩为准,不再重新丈量。
4.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交清承包费用。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若逾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竞价保证金,且有权将该地块另行发包。
5.在承包期内,国家发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归乙方所有。
6.在承包期内,乙方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各级政府、镇、村征地、占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青苗损失补偿归乙方所有,征地费或占地费归甲方所有。是属于乙方的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是属于甲方的地上物归甲方所有。对拒不服从,或超标准要补偿费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征占部分土地。
8.乙方不得在承包地上建设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且乙方必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乙方不许取土、卖土,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制定的道路沟渠乙方有使用权。
11.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准在该土地进行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和对土地破坏的施工,该地块在乙方承包期间不准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土地且不退还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包期满后,乙方应自觉提前清除地上物,期满后,未清除的地上物视为自动放弃,归甲方所有。
13.承包期内,乙方有责任监管所承包地块禁止出现一切露天焚烧行为,乙方所承包地块若发生焚烧秸秆、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4.承包期内,乙方禁止秸秆焚烧,乙方若发生焚烧秸秆等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5. 承包期内,遇镇、村土地规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绿化等占地,乙方无条件服从。
16.所包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他人。
17.该地块后续土地平整工作需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担负。
18.乙方若需投保农业保险,必须依法依规,不得弄虚作假。
19.承包期内,为防止污染,乙方要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及时清理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