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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峨山西路与荆塘路东北交叉口约35亩场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6 浏览次数:24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峨山西路与荆塘路东北交叉口约35亩场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峨山西路与荆塘路东北交叉口约35亩场地经营权。(标的编号:N0168QT250019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峨山西路与荆塘路东北交叉口约35亩场地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场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出租标的位于峨山西路与荆塘路东北交叉口,面积约为35亩;四至范围为:东至峨山西路、南至空地、西至支路、北至中机精密成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标的现为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止。

(三)租赁用途:仓储等,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租赁期限:

5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1、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2、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三、出租方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山月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山月社区居民委员会

2、评估机构:安徽新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61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估价报告书》(安徽新地估[2025]013号)。

5、评估对象: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峨山西路与荆塘路东北交叉口约35亩场地经营权五年期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55,265.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出租底价:人民币76.0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场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下一个合同年度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场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场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具有经营能力,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如为原承租方,视同办理移交手续)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对应的场地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工作,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为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止”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并遵照执行,对可能存在的移交或延迟移交问题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或单方终止双方已签订的合同。

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对应的场地实际测量面积与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同意不调整成交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经营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存放非法危化品,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及破坏自然资源,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场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造成出租标的周边耕地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经营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自行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为政府已征未用土地,如因政府使用该土地、项目建设用地等原因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服从场地经营权租赁合同在半年内终止的,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返还当个合同年度租金作为补偿;如超过半年合同终止的,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方缴纳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不予返还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对出租标的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场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将出租标的内添置的可移动设施(含水、电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场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设备等投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同意按不低于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场地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2025626日至202579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5626日至202579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