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泰州市靖江市孤山镇(城北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项目名称) 2025年度泰州市靖江市孤山镇(城北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四标段(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泰州市靖江市孤山镇(城北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徐州等市开展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先建后补”建设的批复》(苏农复〔2024〕91 号)、《关于全市2025年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第二批)》(泰农建[2025]5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苏农建[202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靖江市孤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靖江市孤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度泰州市靖江市孤山镇(城北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四标段(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 。
2.2项目建设规模: 高标准农田建设1.1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0.029万亩,总投资:3509万元。
2.3本标段工期要求: 26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4个标段。2025年度泰州市靖江市孤山镇(城北园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四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工程:新、拆建7座,衬砌明渠6.84公里,排水沟1.47公里,暗渠管道0.02公里,渠系建筑物80座,土地平整50亩、硬化道路2.07公里,所涉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2.5本标段合同估算: 5786463.20 万元。
2.6付款方式: (1)预付款:全面开工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5%作为预付款(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付款担保。(2)预付款的扣除:工程进度超50%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扣除。(3)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按月进度付款至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工程进度达80%后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完工完成结算审计后一次性拨款至审计结算价的97%。经2年工程质保期运行正常,付清质量保证金。(4)农民工工资支付:发包人每月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20%,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以财政审批为准。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自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月之前连续3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3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1.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46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业绩(不含小农水、土地复垦项目),类似工程业绩资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类似工程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 不予认可;
□ 主体结构完成8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1.4财务要求: / 。
3.1.5信誉要求:
(1)? 自 2023 年 7 月 2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4)□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及以上。
(6)投标人(分支机构除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②近两年内(自 2023 年 7 月 2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泰州市农业农村局通报批评的单位。
以上被曝光(处罚)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处罚)已被取消或曝光(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形:
(1)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二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与同二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为同二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投标人为同二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监理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7)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投标人在同二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1.7其他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A、B、C三类);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需无在建工程:人员社保要求按项目负责人社保要求执行。
3.1.8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