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城大酒店装修改造项目——冷热源、空调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邳州市东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润城大酒店装修改造项目已由邳政服投备【2024】223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设备采购投标。
2.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3.1 项目地点:邳州市东湖街道扬州路以西、中山路以东、沱江路以南。
3.2 项目规模:润城大酒店装修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电、消防改造,建筑主体照明装饰、客房、餐饮、会议接待室装修改造等。本次招标范围为冷热源、空调设备采购。
3.3 合同估算价:约3732082.64元
3.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冷热源、空调设备的采购制作(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深化设计等)、生产、运输、装卸及调试,设备价、随机备品备件报价、随机专用工具、检修易耗品、设备包装运杂费、装卸费、现场保管费、技术资料费、售后(技术)服务费、税金和保险等,不含安装,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3.5供货期: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15日历天货到现场。
3.6 质量标准:合格。
3.7质保及免费维修期:整机质保不低于2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5.2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冷源、空调设备、热源)的生产企业(制造商)或代理商,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1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企业(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唯一经销代理授权证明。
5.2.2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5.3 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
5.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冷水机组、风机盘管和吊顶式风柜机组产品为同一品牌。
5.5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以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6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7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5.8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5.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信息为准。
5.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24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6.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4日09时30分。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详见第三章附件《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暗标的要求 | ||
其他 | 无第三章 3.2.3 所列情形之一 |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如下:
详细评审 | ||||
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取评分制。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技术响应、调试方案、售后服务)进行评审。选择技术标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不足5家的按实际家数进入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技术标得分相同影响前5名排序的,以调试方案得分高的优先;调试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评标结束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评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未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 技术响应: 30分 调试方案: 5分 售后服务: 10分 第二阶段: 投标报价: 55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第一阶段 | ||||
2.3.3(1) | 技术响应 (30)分 | 变频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性能 (6)分 | 用户工况下:制冷量≥1433KW,输入功率≤260KW(机组制冷量不可负偏离,但正偏离在制冷量的5%以内),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用户工况下:蒸发器、冷凝器水阻力≤50KPa,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用户工况下:用户工况下NPLV GB≥8.80,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证明材料: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专用选型软件导出并带AHRI认证标识的选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 | ||||
变频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压缩机 (18)分 | 采用半封闭双螺杆式压缩机,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采用可变容积比压缩技术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每台机组采用1台压缩机,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压缩机品牌和投标主机品牌一致,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采用外置油分的得5分,内置油分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