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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故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8 浏览次数:17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八步区故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项目编号:E4511002871002821001)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

原文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且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且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祥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07 8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