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货物招标
货物招标

关于2025年柳河县孤山子镇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025-07-15 浏览次数:35

关于2025年柳河县孤山子镇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HJS2025-07-09

2.项目名称:柳河县孤山子镇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予预算金额:340000.00元

5.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98

6.采购需求:

6.1采购标的名称:柳河县孤山子镇中心小学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项目6.2数量: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6.3简要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食材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随时按需供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供应商近年(2024度)财务状况良好。

3.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或证明。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该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2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2.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以下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适用〉﹔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