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基建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2025-141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基建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3.遴选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基建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根据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后期实际发生的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房屋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室内设施维修更换;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院内后勤班组不能处理的)、环境改造、抢修工程、水管爆裂、电缆损坏、下水道堵塞、搬运杂物、医院在运行时涉及的临时用工或小型维修用工等内容)为采购标的,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遴选。拟选定3家中标单位入围,且至少淘汰1家单位。
5.2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5.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质保期:2年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质保期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2.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3.2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入围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入围投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现场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